韶關市體育局簡介
韶關市體育局根據《中共韶關市委、韶關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韶關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韶市聯〔2009〕18號),設立韶關市體育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韶關市體育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指導和配合各部門、各行業、各社會團體積極開展體育活動的職能。
(三)加強青少年體育和體育公共服務工作職責,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
韶關市體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體育工作的發展戰略,擬訂全市體育事業、產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和推進體育體制改革。
(二)推進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縣(市、區)體育部門開展體育工作,協同各部門做好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城市和農村的體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搞好體育設施建設布局,指導實施全民健身計劃。
(三)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和運動項目設置與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擬訂訓練競賽體制改革措施。
(四)審核本市承辦的國際及國內大型比賽并提出建議,參加省以上綜合性運動會的組織管理及統籌安排,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性的體育競賽工作。
(五)組織、指導體育科研工作,指導反興奮劑工作。
(六)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七)指導本市體育彩票銷售的管理,對體育彩票公益金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
(八)培育發展體育市場,監督管理高危險性體育經營項目活動。
(九)開展與港澳臺地區和其他國家(地區)的體育交流合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體育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