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擬訂教育改革和發展政策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教育法規實施細則和政策草案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提出市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預算方案的建議;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和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政策;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境外)對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組織協調對直管學校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工作;負責統計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
(四)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統籌管理工作。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文件,組織審定基礎教育地方課程教材,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審核普通高中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大發展與改革,制定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文件和教學評估標準,指導中等職業教育專業設置和職業指導工作。負責審核職業中專和成人中專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
(六)指導高等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深化高校管理體制改革,切實提高高等教育質量。指導高校教育教學改革,統籌指導各類高校教育和繼續教育。
(七)指導學校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體育衛生工作與藝術教育工作以及國防教育工作。
(八)指導學校黨的建設工作,負責直管學校校級領導及中層干部管理工作。統籌規劃、指導教育系統干部隊伍建設工作。
(九)會同市有關部門指導學校統戰工作,指導學校的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開展工作。
(十)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維護穩定以及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學校后勤管理與改革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