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城鄉規劃局簡介
根據省委、省政府批準的蕪湖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和《蕪湖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蕪市辦〔2015〕7號)精神,設立蕪湖市城鄉規劃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將“負責制定全市城市測繪發展規劃和計劃,下達測繪和科研任務,負責城市測繪成果的管理工作”的職責劃入市國土資源局。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有關城鄉規劃方面的地方規范性文件。
(二)組織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重要地塊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調整和報批或審核工作。
(三)組織開展城鄉發展戰略性規劃研究和城市設計,參與研究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四)統籌城鄉規劃管理,負責指導市轄各縣城鄉規劃工作,組織市轄各縣行政區域內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和城市其他發展需要控制地區的建設項目規劃審批前的技術論證,并進行審查。
(五)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各類建設項目實施規劃管理,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合格證》。
(六)負責城鄉規劃的監督檢查。負責對城鄉規劃的實施進行事前、事中、事后監督的工作。負責城鄉規劃方面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監督、指導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實施城鄉規劃。
(七)負責城鄉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鄉規劃檔案管理工作。
(八)承辦市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鄉規劃局設7個職能科室和紀檢組(監察室)。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會務、督辦、檔案、保衛、保密、政務公開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及下屬單位財務監督指導工作。負責牽頭辦理人大、政協建議、議案、提案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黨群等具體工作。
(二)城鄉規劃科
負責組織城市總體規劃、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查和報批。負責對市轄各縣縣城總體規劃和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進行技術指導。
負責組織開展城鄉發展戰略性規劃研究和城市設計,參與研究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做好需由省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同意的獨立選址建設項目的審查工作。負責城鄉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工作。
(三)用地管理科
負責組織審查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規劃條件的擬訂。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審理《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承擔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建設管理科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類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審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規劃區內臨時建設項目的審查,審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負責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施工圖紙的核查,建筑單體的紅線定位和驗線。
(五)法規監察科
負責研究擬訂全市城鄉規劃地方規范性文件。負責規劃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法制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規劃核實,審理《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合格證》。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證后督察。負責信訪工作。
(六)市政管理科
負責城市規劃區道路、橋梁、管線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選址、設計審查,審理《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道路及工程管線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道路、橋梁、管線等市政專業專項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
(七)行政審批科
負責受理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報建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已審批項目“一書三證”的登記發放。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建設工程“一書三證”核發工作的監督。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報建項目的咨詢、督辦及協調。
(八)紀檢組(監察室)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有關條款,負責市城鄉規劃局所屬范圍的紀檢、監察工作。
四、其他事項
市城鄉規劃局鏡湖分局、鳩江分局、弋江分局、三山分局,為市城鄉規劃局派出機構,正科級建制。
各分局主要職責是:負責所在區建設項目證后監管工作。負責協助所在區編制有關專項規劃,參與建設項目的規劃調研論證。負責市局與所在區的規劃聯系工作。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