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機關內設辦公室、法規宣傳處、組織人事處、監察室、歸集管理處、提取管理處、貸款管理處、計劃財務處、稽核監管處、信息網絡管理處10個職能處室,2007年增設中心營業部;并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分別在豐縣、沛縣、銅山縣、邳州、新沂市、睢寧縣、賈汪區、翟山設立8個管理部,各管理部和中心實行統一制度、統一管理、統一核算,具體負責各責任區域內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多次被江蘇省建設廳授予“全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先進單位”、“全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歸集業務示范單位”和“全省住房公積金管理貸款業務示范單位”,邳州管理部、新沂管理部分別被授予“全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優秀管理部”。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徐編發 [2002]71號文件規定,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要職能為: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