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本省工商行政管理制度和政策。
(二)負責各類企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并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負責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組織實施食品流通許可工作,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負責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依法承擔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實施消費類格式合同條款備案,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組織實施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推薦中國馳名商標,加強省著名商標的組織認定和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