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地方稅務局的部門職能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稅具體的征收管理辦法。
2.負責地方各稅(主要有營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印花稅等10個稅種)、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和省、市人民政府制定征收的其他費金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3.負責地方稅務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4.負責監督檢查各部分、各單位和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5.負責匯總、編報全市地方稅務部分的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報表和票證管理工作。
6.負責按照授權或權限管理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7.負責地方稅務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以及教育培訓工作。
8.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及紀檢、監察工作。
9.負責組織稅收政策法規宣傳和理論研究。
10.負責承辦河南省地方稅務局和鄭州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