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氣象局的主要職責
1.組織落實氣象部門的各項改革政策和措施。
2.負責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對氣象行業實施規劃、協調、指導、監督和服務以及氣象大中型項目、大中型氣象技術裝備的統一布局、立項和調整方案的初審或審批。
3.負責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對氣象法規和氣象業務技術規范、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據有關法規和規定制定本省氣象工作的行政規章。
4.會同省人民政府對市、縣兩級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領導,建立健全氣象部門雙重計劃財務體制,促進氣象事業與地方經濟建設協調發展。
5.統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天氣預報警報及其它氣象信息的發布,參與有關防災減災決策,組織、協調對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氣象服務聯防和對重大氣象災害的調查評估,負責對發生災害氣象成因鑒定的管理。
6.管理與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氣候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組織對當地重點建設工程、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城鄉建設規劃中的氣象條件評價的論證和審查。
7.歸口管理人工影響局部天氣和防御雷電災害等社會生產、人民生活中與氣象有關的安全設施的設計、施工和技術檢測。負責全省氣象災害防御標準、措施的制定。
8.負責專業(專項)氣象服務、氣象適用技術推廣應用的管理、指導與協調,推進氣象科技產業和氣象技術裝備社會化服務的發展。
9.組織實施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并組織制訂本省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的地方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
10.統一領導和管理本省氣象部門的計劃財務、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科研教育、業務建設、技術裝備、機構編制、人事勞動、行政監察、審計等工作,協助地方黨委和政府做好當地氣象職工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