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落實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地方實施意見、辦法等,并組織實施。
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縣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等方面的改革;研究制訂全縣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并指導、協調、組織實施。
綜合管理全縣幼兒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各類社會力量辦學)以及掃盲等工作,指導、協調鄉鎮及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評估與檢查。
規劃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組織開展教育科研和教學研究。
根據劃定權限管理全縣教育行政干部和教師,協調指導全縣教育行政干部和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直屬學校干部和鄉鎮有關教育行政干部的考察任免,制定全縣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學校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管理、職務評聘、人員流動、考核獎懲、工資福利、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等方面的意見,并組織監督實施;組織和指導開展學校的黨建工作、紀檢監察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籌措教育經費的政策法規,研究制定實施辦法,并監督執行;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以及有關教育專項經費;按有關規定管理捐資助學(含國外、境外教育援助)款項;負責對各類學校教育經費的管理,指導和組織對各類學校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工作;協調和指導鄉鎮教育經費管理工作。
負責直屬學校的布局調整和基本建設工作,督促鄉鎮的布局調整工作,指導和監督鄉鎮學校的基本建設工作;審核中小學校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
主管全縣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試和小學、初中、高中的招生工作;負責小學、初中、高中的學籍管理和學歷審核;負責全縣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及其他有關教育考試的管理工作。
規劃、協調、指導全縣中小學的教育裝備、教育信息化工作;負責指導管理全縣的校辦企業等勤工儉學工作。
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