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4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省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冀政〔2009〕46號),設立河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為河北省人民政府管理標準化、計量、質量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的直屬機構,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河北省打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河北省質量與名牌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河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省質量監督工作,擬訂提高全省質量水平的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起草全省質量技術監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與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技術規范工作。
(二)承擔全省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省質量宏觀管理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省質量發展規劃,推進名牌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三)負責全省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管理全省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監督抽查等工作,負責全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和纖維質量監督檢驗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的仲裁檢驗、鑒定,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按分工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根據省政府授權組織協調全省有關專項打假活動。
(四)負責統一管理全省標準化工作,負責制訂和發布地方標準,宣傳貫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并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管理和監督,管理全省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五)負責統一管理全省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和監督地方計量基準和標準物質,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范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六)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省認證認可工作,依法對全省實驗室和檢查機構進行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對認證認可相關的社會中介服務機構實施資格認可和監督管理,協調和監督強制性認證和自愿性認證工作,引導企業按國際慣例進行各種認證。
(七)承擔全省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
(八)承擔綜合管理全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的責任,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制定并組織實施全省質量技術監督的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引進工作。
(十)管理省以下質量技術監督機構。
(十一)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