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海曙區財政局主要職責簡介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財政、稅收、財務、會計、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擬訂區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等政策制度和規范性文件,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并監督檢查。
(二)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和財政運行態勢,參與制定有關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研究財政改革和發展規劃,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公共財政政策。
(三)負責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編制年度區本級財政預算草案,經批準后組織執行;編制區本級和匯編全區年度財政決算;受區政府委托,向區人大報告全區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負責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辦理區級預算追加、調減;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監督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區級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采購制度,監督管理政府采購工作。
(六)負責區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資金融資、地方政府性債務和國有融資平臺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區會計管理工作,保障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
(八)負責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承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區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國有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監督全區財政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提出優化財政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評估和分析。
(十)負責籌措財政支農資金及農業發展基金并對資金執行情況進行核查。
(十一)負責全區財稅信息和財稅宣傳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財務總監委派工作。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