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余市教育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教育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并監督執行;研究并提出教育改革和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確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重點、結構、速度;指導、協調教育規劃、計劃的實施。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教育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并監督執行。
2.綜合管理全市普通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社會力量辦學等工作;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管理、指導、協調各鄉(鎮)及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評估。
3.規劃、部署、指導全市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的改革,理順教育內、外部的關系,依法治教。
4.指導全市學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統籌規劃、指導實施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和教育行政干部隊伍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劃,并組織實施。
5.規劃并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國防教育工作。協調并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安全文明校園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6.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學校招生和畢業生就業的政策規定;統籌管理全市學歷教育及其招生考試工作,負責成人、自學考試的組織和管理工作。
7.會同市有關部門制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辦法和原則;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
8.擬定全市教育基本建設規劃;負責管理全市學校的勤工儉學工作,指導發展校辦產業;負責直屬學校基礎設施的建設和改造。
9.負責全市教育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工作。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上報和發布。
10.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國家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范和標準,指導推廣普通話。
11.負責教師資格的認定和教師隊伍的管理,組織教師的職稱評聘,管理全市各類學校師資。
12.組織管理全市所有學校和直屬單位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批或任免學校的正副領導干部。
13.按照國家、地方、學校三級課程管理要求,積極推進基礎教育新課程改革工作,努力在師資、教材等方面為教學改革服好務。
14.加強教育與經濟相結合,努力發揮教育的人才優勢推動市域經濟的發展。
15.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