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衛生局的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于醫療、衛生、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醫療、衛生、食品安全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市政府規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關規范性文件,并負責組織實施。
(二)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三)貫徹執行國家藥物政策,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組織實施基本藥物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四)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承辦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經授權,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五)負責提出全市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全市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六)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農村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綜合管理。
(七)負責制定全市社區衛生、婦幼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工作。
(八)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并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制定全市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綜合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九)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
(十)指導規范衛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