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丹徒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衛生改革與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全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參與擬訂地方性衛生規章、衛生標準和技術規范;研究提出全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藥物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基本藥物的遴選、采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工作,組織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區衛生資源配置,組織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五)組織制定并實施農村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制定社區衛生、婦幼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并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九)貫徹中西醫并重的方針,擬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工作的管理。
(十)指導規范衛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負責醫療機構準入和從業人員執業許可管理。
(十二)組織制定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研究擬定全區衛生人才培養、教育、重點學科建設的規劃和計劃,組織重點醫學科研攻關、醫學科技成果推廣和應用工作。
(十三)協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衛生事業經費的預算、決算;研究提出衛生服務價格建議,協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醫療衛生收費管理并監督檢查;協調國外衛生貸款的利用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對外合作交流和衛生援外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區干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擔區政府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和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七)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