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縣政府人民政府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縣政府機關的日常事務工作。
(二)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三)負責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四)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五)根據縣政府領導指示,對縣政府部門間及部門與鄉鎮間出現的爭議問題進行協調處理。
(六)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對縣政府決定事項、縣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指示及各種政務活動的執行落實情況,并跟蹤調研,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七)協助縣政府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辦理縣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有關信訪事項,協助處理各地、各部門向縣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八)組織辦理涉及縣政府工作范圍內的人大、政協的議案、提案和意見建議。
(九)圍繞縣政府的中心工作、階段性重點工作和縣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十)指導、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及時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饋。負責全縣政府系統和政府機關辦公自動化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