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市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和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組織擬訂全市公路、水路行業規劃、計劃、標準并監督實施;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并監督實施;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監督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運營規范、技術標準的實施;指導、監管交通運輸路政、運政、港政、航政交通執法工作;負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公共客運的規劃、協調和管理工作;指導道路、水路運輸服務行業管理工作。
(四)組織擬訂全市港口航道布局規劃,經批準后監督實施;指導港口、專業碼頭、灘涂站點、水路客貨運輸(含旅游客運)、運輸船舶維修、搬運裝卸的行業管理;指導船舶(不含漁業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防止污染工作;指導港口設施保安、引航管理工作。
(五)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監督實施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負責公路通行費收費、超限超載檢測站點設置的申報工作;指導行業投融資工作。
(六)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協調公路、水路、地方鐵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以及公路、水路有關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工作;指導港口規劃和岸線使用管理工作。
(七)組織協調公路、鐵路、水路、航空的聯合運輸;組織協調重要物資和商品運輸;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市鐵路專用線共用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治理公路“三亂”工作。
(八)承擔全市高速公路、國省道監管責任;負責全市縣鄉道路的布局規劃,組織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管理;監督和指導農村公路的規劃、建設、養護、管理工作。
(九)貫徹實施國家交通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范,組織行業科技開發,推動技術進步;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統計,發布有關信息。
(十)負責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新聞宣傳工作;指導交通運輸方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相關涉外運輸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公路、水路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交通戰備工作,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