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介
蘭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主管全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其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改革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起草人才開發、人事行政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人才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工作。
(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全市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綜合性政策;協調全市人才選拔、培養、引進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博士后和來蘭工作專家、留學人員的綜合管理;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有效開發、合理配置。
(三)負責促進創業、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創業、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創業、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創業扶持和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全市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就業、失業預測預警、監控分析制度,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并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全市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管理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預警分析,擬訂應對措施;負責各類補充保險相關內容的審核和備案。
(五)負責全市職業能力建設工作。建立和完善職業資格制度以及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負責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負責技工學校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鑒定機構的管理工作;擬訂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辦法,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退休政策;制定市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和工資計劃管理政策,負責市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工資總額的管理和審核;負責企業職工工資的宏觀調控工作;指導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聘用、考核、培訓、獎懲以及崗位設置管理等工作。
(八)負責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擬訂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負責全市外國專家及港澳臺專家的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促進國(境)外人才智力交流與合作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計劃,并按干部管理權限執行。負責軍隊轉業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干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全市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公務員制度,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承辦市政府人事任免事項;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公務員績效考核。
(十一)統籌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受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負責副縣級(不含)以下(含未擔任過副縣級實職的副處級退休人員)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督查退休人員有關政治生活待遇等政策規定的貫徹落實。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