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科學技術局簡介
鞍山市科學技術局是鞍山市政府管理全市科技工作的綜合部門。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促進經濟發展的重大課題;推進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于科學技術發展的方針政策;擬定全市科技發展規劃、政策與法規,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促進經濟發展的重大課題;推進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二)研究擬定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措施和總體規劃并組織實施,推動建立適應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創新機制;指導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三)組織編制全市民用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與年度計劃。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優化科技資源配置措施;負責科技“三項費”、科學技術基金的合理配置。
(五)研究擬定加強應用基礎性研究、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重大應用基礎性研究計劃、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劃、科技攻關計劃、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科技計劃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六)加強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其應用技術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組織編制、管理、實施市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各縣(市)、區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實施“火炬計劃”、“星火計劃”等特種科技計劃。
(七)負責全市技術市場管理和技術合同統一登記、認定;組織技術、成果、專利貿易交流;組織制定科技成果鑒定以及各類科技獎的評審和向上級推薦、申報。
(八)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知識產權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研究提出有關知識產權地方性法規的草案;負責知識產權的管理工作,統籌協調全市涉外知識產權事宜。
(九)負責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組織協調科技情報和信息的搜集、研究、分析、交流,發布國內外科技信息;承擔全市科技統計、科技保密工作。
(十)協調、聯絡埠外大專院校、科研單位對地方企業開展科技項目的對接與合作。
(十一)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中長期發展規劃的制定及高新區與國家和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農業科技攻關、成果推廣計劃及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組織實施;調節、仲裁技術合同糾紛和專利糾紛。
(十三)編制市級重點科技攻關和重點實驗室的發展規劃。負責國家重大科技攻關中試項目。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