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司法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制定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三)指導、監督本市律師工作、公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研究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工作的改革與發展,并提出實施辦法;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四)監督管理在京設立的國(境)外律師事務所代表機構。
(五)指導、監督本市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等工作。
(六)組織本市國家司法考試的考務工作。
(七)負責本市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工作。
(八)負責本市仲裁機構登記管理工作。
(九)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外事工作和對外宣傳、交流工作。
(十)負責本市司法行政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工作,指導警務督察和業務培訓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