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政策;研究全市教育發展戰略和教育工作方針、政策、規定、制度并監督執行。
(二)研究制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教育規劃、計劃的實施。
(三)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托幼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及社會力量辦學等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協調各縣(市、區)和有關部門教育工作,協調高等教育有關業務工作。
(四)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的改革,理順教育內部和外部的關系,建立適合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教育體制和運行機制。
(五)依法完善中小學教師和校長的管理體制;依法履行中小學教師的資格認定、招聘錄用、職務評聘、培養培訓和考核等管理職能。
(六)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規劃,指導管理中央、省對全市的教育撥、貸款。
(七)歸口管理全市的學歷教育及其招生考試工作、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八)協助有關部門指導全市各級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工作、美育工作、衛生工作和國防教育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指導計劃并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改革畢業生就業制度,負責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管理和指導工作。
(十)負責各級各類學校基本完成語言文字應用規范達標工作;指導全社會普通話初步普及和漢字應用基本規范工作;負責全市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研究語言文字應用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