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介
樂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2010年6月由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合并組建而成,是我市主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事務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擬訂并組織實施本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有效配置、合理流動;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3.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對本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
4.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5.根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實施;
6.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指導人才管理和開發工作,負責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7.負責軍隊轉業干部的接收安置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干部解困和穩定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工作;
8.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法工作,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方案和特殊人員安置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市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9.負責組織實施除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外的人事考試工作;
10.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11.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組織實施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12.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和委托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