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機構編制網簡介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省、市有關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法規;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規定。
(二)開展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調查和理論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和措施。
(三)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與機構改革總體方案并組織實施。
(四)統一管理全市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及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
(五)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的職責配置及有關調整事項,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市級各部門與縣、區之間的職責分工。
(六)審核市級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責配置和人員編制,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并按規定程序辦理相關調整事宜。
(七)按機構編制審批權限,審核、審批市直機關及事業單位的科級機構、領導職數和人員編制的調整;審批縣區科級行政、事業機構及人員編制的調整。
(八)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及有關配套政策、規定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市有關部門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按審批權限負責對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職責配置、人員編制和經費來源等事項進行調整;指導縣區事業單位改革和機構編制日常管理工作。
(九)參與“三責聯審”,負責機構編制責任審核工作;開展機構編制考核評估和責任追究。
(十)監督檢查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機構編制執行情況;負責“12310”投訴舉報電話的日常管理,根據機構編制管理有關規定查處機構編制違規違紀案件。
(十一)指導全市各級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及省編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