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位于國家老工業基地、南中國交通中心、湖南省第二大城市——衡陽市高新區,為正處級行政單位。衡陽交警支隊現有在職民警894人,下設23個正科級單位,轄8個縣區交警大隊。主要擔負著衡陽市16894公里道路、40余萬輛機動車和48萬多名駕駛員的交通安全管理任務,平均每個民警要擔負18. 9公里道路、447臺機動車和537名駕駛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務。
2006年以來,衡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廳的總體部署,在各級黨委、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重視、支持下,加強領導,健全機制,探索創新,整體推動,大力開展“三基一化”工程建設,解決機制性、體制性、保障性問題,進一步夯實了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根基,公安交警隊伍素質、保障能力、執法質 量、服務水平進一步提高,群眾滿意度明顯提升。
衡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先后榮獲湖南省抗冰救災先進集體、全省公安系統抗冰救災先進集體并記二等功;多次榮獲湖南省人民政府、省公安廳春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先進集體和衡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優秀單位、春運工作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有1名民警成功入選全國第二屆“最喜愛的十大人民警察”,并被評為全國特級優秀人民警察,2名民警評為省級優秀人民警察,3名民警榮立一等功,12人次、1個基層單位榮立(集體)二等功,69次獲省級榮譽稱號,40次獲市級榮譽稱號,81人次、5個單位記(集體)三等功,510人(個)次受嘉獎、獎勵。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城區街面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定相關對策、規章和發展戰略;指導衡陽市公安交警部門的業務工作。
(二)負責組織、指導處理各類道路交通違法、路面簡易刑事和治安案件;負責組織、指導交通指揮、疏導工作,維護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治安秩序;負責衡陽市城區出租車輛的交通安全、治安秩序管理。
(三)參與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區治安設施的規劃;負責轄區內道路交通標志、標線、交通信號裝置、出城治安哨卡等安全設施的設置和管理,打擊破壞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參與對挖掘、占用道路的非交通性占道審批以及公用停車站(場、點)、臨時停車站點的規劃、建設的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牽頭審批城市客運線路、停靠站點。
(四)負責轄區內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和調解、處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基層交通安全組織建設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五)組織、參與和協調交通警(保)衛工作;負責道路治安綜合執法,承擔相關接警、處警工作,預防和控制涉車案件,打擊車匪路霸,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參與全市道路檢查站(卡)的審核和有關管理工作,參與查處在公路上亂設卡、亂罰款、亂收費行為。
(六)負責全市機動車輛的登記管理,依法依規核發牌證;負責全市在用車輛安全性能檢驗及全市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測行業的審批、監管工作,發放檢驗合格標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及特種車輛警燈、警報器使用證的申報、審批與核發;負責全市機動車輛生產、改裝、維修、報廢的安全技術監督;依法對委托農機部門管理的車輛和駕駛員進行監督管理。
(七)負責受理初次報考機動車駕駛員的資格審驗、考試、發證;負責對在冊駕駛員進行日常管理;負責教練車牌證、教練員證和教練車區域通行證的核發、管理;負責對全市機動車及其駕駛員各類資料的登記、建檔、保管、統計以及分類上報工作。
(八)組織、指導全市交警部門的思想政治工作、紀律作風建設、宣傳考試工作和業務培訓,指導、檢查和監督交警隊伍和民警的執法活動,督查和協助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九)負責全市公安交通管理科學技術的研究、規范工作,組織推廣、應用相關科技成果;負責交警部門通信、計算機應用技術的規劃、指導工作。
(十)完成衡陽市委、衡陽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