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一)指導全省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我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三)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商投資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并進行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四)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五)承擔依法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六)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七)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八)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九)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十)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