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公安廳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研究擬定地方公安法規和政策;指導、監督、檢查全省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全省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指導全省公安偵查工作,指揮、協調或直接處置重大案件、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重大治安事故和騷亂。
(四)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五)按規定權限,依法管理全省國籍和口岸邊防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實施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邊防治安管理工作。
(六)指導、管理監督全省消防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