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寧編字〔2014〕10號),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于2014年5月正式批準設立,為全額撥款副局級事業單位,由我市原有的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市交通招投標服務中心、市貨物招標投標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購中心、市產權交易中心、市土地交易中心等6家交易中心,從各職能部門中剝離出來整合建立,承擔為全市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場所、信息、咨詢、見證等相關服務工作。
交易中心內設辦公室、業務受理部、工程交易部、政府采購部、貨物資源部和信息網絡部等6個部門,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1.負責為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場所、設施服務;
2.負責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公共服務平臺系統和電子專業交易系統的建設、運營、維護和管理;
3.負責收集、存儲和發布各類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為公共資源交易各方主體提供政策法規、企業、專業人員等信息咨詢服務;
4.負責根據公共資源交易目錄受理核驗進場交易的市場主體資格和交易項目資料;
5.承擔公共資源交易各類保證金的代收代退工作,按照政策規定收取綜合服務費;
6.負責見證公共資源現場交易活動,維護交易活動秩序,整理、保存相關文本文書、電子介質等交易資料;
7.負責依法組織實施政府采購業務;
8.負責監控交易現場的違法違規行為,協助有關監管部門調查處理;
9.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