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財政局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草案和財務會計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定全市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市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三)編制年度市級財政預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匯總全市財政決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和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市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或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負責彩票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根據市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劃,提出地方性稅收政策建議;負責農業稅的征收和管理。
(五)管理市級財政公共支出和各項專款;擬定和執行政府采購政策;制定和執行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制定和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六)參與市級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辦理市級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和跟蹤問效;審查建設項目的工程預(結)算和竣工決算,參與制定工程取費標準。
(七)管理市級和中央、省駐威有關單位的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八)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外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擬定有關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管理;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九)負責全市地方各類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擬定和監督執行財務制度、會計制度;負責有關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資質管理,并指導和監督其業務活動;管理和指導社會審計工作。
(十)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財稅、審計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管理市級國有資產,指導監督全市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