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1號)和《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委〔2009〕252號),設立省文化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文化藝術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擬訂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動。
(四)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省重點文化設施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五)擬訂文化藝術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六)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和基層文化建設。
(七)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起草有關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八)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九)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批工作,負責對網吧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絡游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絡游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核)。
(十)擬訂動漫、游戲產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游戲產業發展。
(十一)擬訂文化科技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
(十二)管理對外文化交流工作和對外文化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十三)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