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物價局主要職能
一、起草價格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省價格工作規劃和價格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全省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建議;承擔運用價格政策杠桿引導資源配置,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的責任。
三、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擬訂全省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定價目錄;按照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權限和具體適用范圍,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全省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
四 、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審批行政性事業性收費標準,配合有關部門審批行政性事業性收費項目;負責組織實施行政性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
五 、研究擬訂全省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政策,組織實施并監督指導全省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全省重要商品和服務社會平均成本的調查、測算、審核工作。
六、負責全省市場價格的監測、預警工作,發布市場價格信息,擬訂價格干預措施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建立全省價格調節基金的意見,擬訂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管理省級糧食風險基金。
七 、負責價格評估和涉案物品價格鑒證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和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工作。
八、承擔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的責任,負責反價格壟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的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價格與收費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承擔價格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協調處理價格和收費爭議;監督、指導經營者、中介機構及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
九 、承辦省委、省政府及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