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財政局的主要職責
1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市對縣、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2.承擔市級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編制部門預算及全市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制定財政性資金管理有關辦法;管理和監督全市各項財政收支,負責財政資金的調度和撥款,審查匯編財務收支計劃和決算。
3.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采購制度,監督管理政府采購工作。
4.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監督全市彩票發行。
5.管理和監督市級發展經濟、項目投資、科技、環保等基金,并辦理資金的撥付;研究制定國家重要商品(糧、棉、油、化肥、農藥等)流通領域的宏觀調控政策在我市貫徹實施意見;管理和撥補重要商品儲備補貼資金和其他政策性補貼資金。
6.管理和監督全市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城市住房支出和土地出讓支出;參與投資、勞動工資、物價、經貿、科教、住房、土地、醫療、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改革;管理全市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
7.指導全市農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財政對農業投入、對農民各種補助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市級財政支農資金;負責管理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財務;負責牽頭協調全市農村綜合改革工作。
8.監督和管理全市會計工作,執行會計法律及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對違反會計法規的個人和單位實施行政處罰;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以及其它有關經濟鑒證等社會中介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負責會計委派工作。
9.負責全市國債管理工作和地方證券、金融、保險等機構的財務監管工作;對全市世界銀行貸款、外國政府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進行監督管理,并負責落實回收;負責涉外企事業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管理黨政機關外事經費和財政預算內非貿易性外匯。
10.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財政、稅收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化性,從文明和文化角度探討與世界發展相關的問題,闡明文明和文化在推進世界發展與社會進步中的作用;
三是效益性,即注重其社會效益,在國內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