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龍區人民政府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省、市、區政府的各項法規、規章、決議、決定;承辦上級人民政府文件、指示在我區貫徹落實的行文工作;承辦區政府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請示的擬稿和審核工作,以及上級黨委、政府和區委、區人大、區政協轉由區政府辦理的事項。
(二)按照區政府領導要求,協調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和鎮人民政府之間的工作關系,對有關事項和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研究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和鎮人民政府請示區政府的事項,提出辦理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審批。
(三)圍繞區政府各階段的中心工作,組織開展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改進工作和解決問題的建議,為區政府領導決策與部署工作提供參考。
(四)負責做好區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認真做好會議記錄,起草會議紀要和會議決定事項的各類文稿;協助區長、副區長組織實施會議決議、決定的事項;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區性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籌備工作。
(五)負責起草區政府重要決策方案,年(季)度工作計劃、總結,向上級匯報的有關材料、區政府領導在全區性重要會議上的講話稿及以區政府或區政府辦公室名義上報、下發的文(函)稿和發布的公文。
(六)負責對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和鎮人民政府執行區委、區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區政府有關決議決定和交辦事項的情況進行檢查督辦。
(七)負責辦理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議案,代表的建議、批評、意見和政協委員的提案。
(八)負責擬定和組織區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擬定區政府實施法律、法規的政策措施、制度、辦法,并按規定報上級政府法制部門備案。審查區政府各職能部門起草、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并進行業務指導。負責清理、匯編區政府的政策措施和規范性文件。負責檢查、督促行政規章、行政決定的貫徹實施。組織進行行政執法檢查,對行政執法中出現的問題進行研究和協調處理。做好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
(九)負責區政府外事工作;承辦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區紀委安排的對外接待工作。
(十)處理群眾來電、來信,接待群眾來訪,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人民群眾來電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和反映的重大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