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簡介
臺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成立于2009年9月30日。根據《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條例》和省政府有關批復規定,依法統一行使市容環境、城鄉規劃、城市綠化、市政公用、環境保護、工商行政、公安交通和城市河道等8個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
臺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職能介紹:
1. 依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2.依照城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規劃管理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規定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行使的行政處罰除外)實施行政處罰。
2. 依照城市綠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城市綠化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3. 依照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市政公用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4. 依照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社會生活噪聲、建筑施工噪聲、城市飲食服務業排污等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5. 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在城市道路、廣場等室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6. 依照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侵占城市人行道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7. 依照河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侵占城市河道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