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文區人民政府主要職責
(一)協助區政府領導審核或組織起草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各類文電,承辦上級政府及部門來文來電。
(二)負責區政府會議的準備和會務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三)根據區政府領導的意見,組織起草有關文稿。
(四)承辦區政府各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請示區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審批。
(五)根據區政府領導指示,協調區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區政府領導決定。
(六)督促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對區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區政府領導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并跟蹤調研,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報告。
(七)負責區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區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報送重要信息;根據區政府領導的指示和政府工作重點,組織有關調查研究工作,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九)負責區政府領導政務活動的組織安排、區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籌備工作;協助處理各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向區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負責或參與有關重大接待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檢查有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適時公布區政府重大政策、重要事項;負責推進全區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化建設和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
(十二)負責答復和協調解決群眾通過市長公開電話向區政府反映的問題、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十三)圍繞區政府中心工作,對全區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
(十四)收集、分析、整理和報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信息、動態,為區政府決策提供建議和咨詢。
(十五)負責全區外事、僑務工作,辦理全區所屬單位的公派出國事項,管理指導各類對外友好交往活動。
(十六)負責組織、檢查、指導地方史志編纂工作,為公眾讀志用志提供服務。
(十七)負責辦公室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