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全縣教育系統職稱改革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師范類大中專畢業生推薦就業工作。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擬定全縣教育發展戰略和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規及重要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二) 擬定全縣各級各類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檢查教育規劃、計劃的實施,匯總年度計劃和總結。
(三)綜合管理全縣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師范教育等工作;運用法律法規、撥款、規劃、信息服務、政府指導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對各級各類學校進行宏觀調控管理和督導評估;主管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
(四)綜合研究、統籌規劃、協調指導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的改革;加強中小學布局調整,理順教育內部和外部的關系,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科技體制需要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教育體制及運行機制
(五)會同縣計劃、財政部門對教育經費、教育建設投資、年度經費預算等進行研究、調撥和審計;負責教育經費匯總統計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大中型項目基建的立項及投資申報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的財務管理、監督和審計工作。
(六) 負責擬制教育附加費和教育費附加的計劃安排意見。
(七) 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各級各類學校領導干部的培養、教育、考核、選拔、推薦和人事調配工作;負責學校后備干部的培養、教育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學校加強內部人事制度改革,統籌規劃并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隊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隊伍的建設工作
(九) 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美育及環境保護教育工作。
(十)組織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歷教育及其考試工作;負責我縣中等專業學校在國家規定的專業目錄內的專業設置和調整;規劃指導繼續教育、成人自學考試、高中會考、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十一) 制定全縣教育系統科學研究規劃和計劃。
(十二) 組織實施各級各類學校技術裝備規劃,指導全縣中小學勤工儉學工作。
(十三) 反映教育方面重要信息、處理群眾來信來訪。
(十四) 受縣人民政府委托,開展全縣教育督導工作。
(十五) 負責指導、協調縣的語言文字工作。
(十六) 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